员工非因工负伤,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于:2012-12-26阅读量:(4206)

最近我们的一位会员周总遇到了烦心事。周总是做机械工程的,他公司有个很厉害的技术操作员小李。周总跟小李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才第三年 。前阵子,小李自驾游出去玩,不小心出了车祸。现在是出院回公司上班了,可小李右手伤了,而且是七级伤残,没法再做技术操作员。无奈之下,周总决定和小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幸好,周总的法律风险预防意识相当强,在通知之前,先拨打了我们的400咨询热线。周总可以和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但是能直接解除吗?不能!

让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劳动者的医疗期满,关于员工能享受医疗期的长短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明确规定;2、劳动者被认定不能从事原工作;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从事该另行安排的工作;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注意,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的上述规定还是合情合理的,毕竟不是工伤,企业不用白养着员工,员工也不会直接就被炒鱿鱼。双方有个缓冲空间,先协商下,考虑调岗,如果调岗后员工还不能胜任的,那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易法通案例的设定相对是比较简单的,在企业管理中间的实践问题,也许看起来跟案例的问题差不多,但细微的差别就可能需要完全不同的处理,所以遇到问题的时候最好还是事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 (4008-515-666) ,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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