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序

发表于:2013-03-19阅读量:(9783)

俗称的“私了”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处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擦碰占了事故的多数。在实行当事人和解制度后,事故解决的方式简单了,毕竟停运损失的扩大对任何一方都不是好事,对于责任一方固然不利,但对于损失一方来说,即使事后能够得到赔偿,多数情况下不能全部弥补自己的停运损失。那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 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② 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③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④ 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一、【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二、【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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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注意什么》

 

① 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 “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三、【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① 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 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四、【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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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五、交通事故“私了”提示。

① 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 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③ 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④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

A. 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

B. 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⑤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A. 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

B. 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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