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无因管理吗?

发表于:2014-08-20阅读量:(3896)

的士司机们主动开道运送孕妇到医院待产的行为温暖你我。生活中,这样感人的事迹无处不在。可是,你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术语是什么吗?这便是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管理人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这种管理意思,就是指在管理人主观上,愿意使管理或者服务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被管理人。如果管理人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则构成侵权行为。

另外,管理人对于被管理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被管理人的身份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被管理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就比如,你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你以为是李四的,你拿去给他,他看到之后说这是张三的,并拿去还。想这样对象错误,但是依旧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的前提就是,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表示。

二、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务。客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依事务的性质,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如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予以修缮;对落水的人进行救助;对失火的房屋的抢救等。

同时,我的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你的利益遭受损失而施行的行为,并必然不包括为你取得新的权利或替你负担义务。但是我进行管理的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不作为,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但对于某些积极行为类似宗教、道德或习俗上的行为,如为病人祈祷、为朋友介绍恋人,或违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如为盗窃分子保存赃物,或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是不能作为无因管理的事项的。

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若我依约对于你负有管理义务时,我依约所行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我与你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我与你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我在依合同行为时,与你并不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同样的,我这个管理人对于你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但是管理人虽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如超过其义务范围而处理事务时,就其超过部分,仍属于无义务,可构成无因管理。就比如说你不在家时,消防队员已经为你把房子里的火消灭了,还帮你保管了房子里的财务,那么消灭火是消防队员的法定义务,但是保管财物行为就是无因管理行为。

 

无因管理制度在于鼓励社会成员的主动互助精神。生活中,无因管理的行为无处不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问题,您有意向请点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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