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发表于:2014-12-31阅读量:(3938)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指的就是劳动争议归哪个劳动仲裁委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有所规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一)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2008年5月1日之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008年5月1日之前→→适用《劳动法》→→六十日。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期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包括如下情形:

(1)【主张权利】→→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权利救济】→→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同意履行】→→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3.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你准备充分了吗?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裁决

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各方答辩→当庭调查、主持辩论→调解→调解成功→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期限:

一般→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仲裁举证这么做!!!!

劳动仲裁举证的相关问题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书长这样,( ﹁ ﹁ )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一)非终局的仲裁裁决的效力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非终局的裁决,并非一经作出即生效,且将来能否生效也是不确定的,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诉权及其诉求是否妥当。

该类型裁决的效力状态可以作如下区分:

1、裁决不具备效力的状态,可以分为多种情形:

(1)【15日内】自裁决书作出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决书在该期间内处于不生效的状态;

(2)【诉至法院】当事人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至法院的,该裁决书仍然处于不具法律效力的状态;

(3)【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4)【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在法院进行审理】受理法院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就争议问题作出实体判决或裁定,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具备法律效力的状态可分为:

(1)【不起诉】当事人双方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均不起诉的,裁决书自期满之日起生效;

(2)【超过起诉期间】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3)【撤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并且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裁决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并应向仲裁庭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此,终局裁决除非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否则即具备法律效力。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要这么写  (⊙o⊙)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无小事,系统认识早建立~~~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反诉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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