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表于:2015-01-20阅读量:(3678)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协议编号: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及相关工作、保修服务等。

施工内容包括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详见附件施工图)中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中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确认后生效。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的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对由甲方原因变更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增加及损失进行补偿。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内容,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约定,确认相关变更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定价。

1.5、工期:施工许可证下达之日起30天(预计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1.6、工程质量:根据本合同5.1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2.1、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向乙方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示、等手续。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乙方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提供装修过程文件,配合甲方人员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

3.8、乙方应积极配合、支持本次装修所涉及到的家具、门禁、空调、消防等其他项目的工作。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质量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关于商定本合同条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拨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批款。

 

 

施工过半,隐蔽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内交付第二批款。(强弱电管线到位、石膏板隔墙单面封)

 

 

 

 

 

施工完成甲方验收后个工作日内交付最后批款。

 

 

 

 

 

 

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半年无质量问题交付质保金。(建议贵司在质保期满一个月内再向乙方交付质保金,本合同约定质保期为3年,请确认)

 

 

 

 

 

6.3、有关中期验收,在施工周期将过半,乙方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准备中期验收,在通过甲方验收后3日内,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中期工程款,以保证后期工程的顺利施工。

6.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与验收当天签署工程验收证明,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作验收合格论。

6.5、验收时,如发现因乙方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的,乙方承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6.6、工程完工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为本合同施工项目的质保期,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合计元整。在质保期内,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为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严格按工程预算所列项目、材质、品牌提供。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需由甲方签字验收后可进行施工。

7.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3、因乙方材料供应不合格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窝工、工程延期等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7.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材料,非因甲方要求的材料增加,由乙方承担费用并需甲方书面认可。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应及时完成装修消防审批所需的审批材料,经甲方审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消防审批的相关工作。

8.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事故的处理费用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而延期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应支付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9.2、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将承担相当于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拖延工期期间的所有费用;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逾期支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9.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因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结构或设备管线,或实行了与乙方所提供施工图纸不符对原建筑的改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是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争议解决方式可选择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两相比较,一般来说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周期较诉讼更短,因为诉讼两审终审,而且一般审限较长;而仲裁审限短,且一裁终局,可以大大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但需要提醒贵司注意,一般情况下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高。请贵司确认是否选择仲裁方式。)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1.1、施工项目严格按双方签订的预算、合同、图纸为准。

11.2、乙方所提供的报价单和相关图纸、标书(请贵司确认该工程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若通过招标方式承包,本合同内容应与招投标书内容一致。)作为(或视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3、工程质保期3年(免费维修),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人修理,并在合理期限内修理结束;紧急修理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日内到场抢修。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场修理或修理不完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3、附件

(1)平面图

(2)工程预算书

此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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