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直接抚养的权利必须了解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发表于:2015-03-11阅读量:(3164)

一、夫妻离婚以后,直接抚养的权利一定归属父亲吗?

目前对子女直接抚养的权利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权利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画、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并参酌社工人员所做的访视报告等,作为判断子女直接抚养的权利的依据,当然如果父母都不适合行使直接抚养的权利,也有可能判给第三人来监护。

二、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直接抚养的权利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判直接抚养的权利适任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直接抚养的权利,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教养责任。

三、直接抚养的权利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直接抚养的权利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直接抚养的权利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方式、地点等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或协议的内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来决定。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直接抚养的权利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对方探视权,同时还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

四、如果我得到直接抚养的权利,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直接抚养的权利,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种想法是绝对错误的。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係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直接抚养的权利而消灭,所以当直接抚养的权利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直接抚养的权利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直接抚养的权利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诉讼请求,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五、直接抚养的权利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直接抚养的权利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直接抚养的权利一方未尽到保护教养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直接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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