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发表于:2015-03-17阅读量:(3526)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一)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公房使用权归属问题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

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四)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二、私房的分割

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问题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分割问题

 

详细的戳:《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归属?》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分割问题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进行分割。

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分割问题

 

别吃了亏:《男方父母出资购婚房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离婚时法院判决女方分得百分之二十房产》

 

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分割问题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分割问题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分割问题

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

 

详细的戳:《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还有孩子呢:《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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