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对“婚外情”的建议

发表于:2015-03-20阅读量:(3733)

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主张“无过错方多分财产”。因此,婚外情取证非常重要,对婚外情取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取证地点很重要

取证一不注意就可能涉及侵权,不但证据不被法院采信,还可能吃上官司。因此对于取证的手段和地点都是很重要的。

(一)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捉奸在床常常能够成为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重要证据,因此,如果一方婚外情在自己家里发生,另一方用相机等工具拍下一方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的照片的,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的,不会涉及到私闯民宅的问题。在家捉奸不要太过于激动,尤其是不要对第三者进行辱骂或者动手,也不要将这些照片散播出去,以免涉及到侵权。

(二)私闯民宅取证不合法

在他人住所(包括第三者的住所)或者宾馆内收取证据的,收取的证据法院不会采信。因为证据需要满足三个要件才能被采用,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私闯他人住宿采取的证据首先不符合合法性要件,法官不会采用该证据。而且当事人还可能被别人以“侵权”的理由吃上官司。

(三)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如公园、商场、电影院等场所。在公共场所取得的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的证据的,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已经不具有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在公共场所行为的人已经放弃了此时隐私的权利。因此,在这种场所取得的证据,一般可以被法庭采纳。

二、形成证据链很重要

很多时候仅有单一的照片证据很难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尤其是非捉奸在床的照片就更难证明了。因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配偶有婚外情事非常重要的。证据链越完整,对方就越无法反驳,法院也会更相信这些由证据链证明的事实。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是要注意形成证据链。

通常情况下,除了拍下两人亲密行为的照片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配偶写的“保证书”、配偶与第三者的电子邮件、或者是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来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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