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处理?

发表于:2015-04-22阅读量:(3043)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为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①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③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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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财产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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