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商标吗?会被侵权吗?

发表于:2016-02-18阅读量:(3404)

拟定企业名称是塑造公司形象的第一步,寓意要够美好,名称要够简洁明了好记,平易近人还要有档次,好的开始,是成功地一半,企业经营的每一步都不能含糊。

企业名称是商标吗?不是的,但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的相同之处。二者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有些情况下,二者合二为一,如著名的“联想”、“海尔”,既是商标,又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字号。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混淆,毕竟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

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各种性质企业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的。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

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

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也会遭受到侵犯吗?

1、被他人非法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虽经过了此事的许可,可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还冒名做了彼事;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

(2)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若是商标与企业字号的使用冲突,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 (包括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就要以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有关事实为依据,同时还应当考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渠道和方式;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是否有证明已经造成了实际混淆;被告人是否具有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等等,综合所有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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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应当使用而未使用会导致企业名称浪费,想使用此名称的人无法申请。

3、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是一种人身权。《民法通则》规定了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且在《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中,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企业名称虽不是商标,但也是收到各种法律保护的,取名需谨慎,谨防无意识侵权或者被侵权。如有需要,易法通企业法律顾问随时静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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