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控制

发表于:2016-04-12阅读量:(2669)

现代企业并购十分活跃,特别是股权收购方式,省却了投资人重新办公司的烦劳,同时又可以合理避税,但是股权收购方式操作较为复杂,一旦不慎,极易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分别从尽职调查、合同签订与履行、股权交割等三个股权收购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控制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尽职调查阶段

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在于并购完成后,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律纠纷等等。在实践中,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草率进行并购,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爆发,并不能达到并购的美好初衷。因此,受让方在进行并购前,应当委托律师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明确目标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对外法律关系情况,确定并购的可行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具体需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企业的主体合法,即目标企业依法成立,其成立文件、营业执照真实有效以及剩余年限,年检手续已经依法办理等。目标企业主体合法,以上信息均是股权并购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前提,也是尽职调查需要了解的基本事实。

2、转让的股权合法和真实,了解目标企业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或资产拥有的权利范围及限制。

3、目标企业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以及负债情况。

如果受让方在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结后,才发现目标企业资产存在违法性,甚至出让方捏造存在资产的事实,则对于已经受让该不良资产的受让方而言,无疑是一大风险,且此种情况下,受让方也往往难以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

4、与目标企业有关的合同内容,确定是否有特殊合同义务。

5、目标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

6、目标企业的投保情况。

7、与目标企业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

8、目标企业的负债情况。

9、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

10、目标企业人员情况,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人数、职位设置、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等。

11、目标企业纳税情况。

12、与目标企业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

 

尽职调查须知 → 《公司法关于出资验资规定有哪些?

 

二、合同签订、履行阶段

在经过尽职调查,掌握目标企业的基本状况之后,受让方的重心应当放在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的规避上,并根据调查中了解到的目标企业的信息进行谈判,有的放矢。因此,该阶段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为股权并购协议效力的风险控制以及目标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控制。

1、股权并购协议效力的风险控制

实践中,为了确保股权并购协议合法有效,受让方往往约定某些先决条件,即只有当这些条件成就后,并购协议才能生效的特定条件。先决条件条款是并购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前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并购所需要的各种行政审批。包括产业进入审批、反垄断审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转让的审批和其他的行政审批。

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制定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因此,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国有产权转让,该转让行为在程序上则存在瑕疵。

(2)并购双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并购协议。

(3)受让方融资过程中需要的各种审批。

(4)所有必要的税务许可。

(5)第三方许可。比如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合作人、供应商、特许权许可方等。

(6)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订从合同。可以将反映股权并购双方真实意思的股权转让合同视为主合同,将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并更登记的简易版视为从合同,以此保证主合同的一致性。

可见,只有在所有先决条件的条款都完备以后,目标企业才能进行股权的转让,因而先决条件的成立是一切并购活动进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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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控制

为防止目标企业在并购协议签订后,企业股权正式交割前,做出某些损害受让方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可以通过要求出售方作出承诺与保证,以实现目标企业的资产、运营状况在交割时基本与受让方在签订并购协议时所知悉的状况相符。

保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保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保证不擅自签订对目标企业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3)保证不无偿转让、私自转移、藏匿、私分目标企业的资产;

(4)保证不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

(5)对现有的债务,目标公司保证不提供额外担保,或提前清偿;对现有的债权,目标公司保证不擅自放弃。

(6)保证不做出任何有损目标企业的形象,影响目标企业声誉和信誉的行为;

(7)其它受让方认为需要目标企业做出保证的事项。

受让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要有明确的条款。

 

合同风险控制,详情请见 → 《要如何审查合同?

 

三、股权交割阶段

交割行为主要包括交付文件、交付资产、变更登记(所有权转移)等一系列需要交付的环节。股权交割是出让方的主要义务,也是受让方的主要关注点,关系到股权受让方能够真正实现本次合同目的的关键步骤。该阶段受让方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资产的移交

有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设备、厂房等财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采矿权、抵押权等权益。在确认知识产权是否已过年限,是否存在独家许可等权利限制情形等其他权利瑕疵的基础上,受让方可以要求出让方就其资产质量作出承诺,保证无隐瞒不良资产或或有债务之情形。

2、出让方文件移交

对于收购方而言,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确保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移交。主要包括:

目标公司的法定登记文件(如公司章程、议事程序)、董事会决议、支付工具(如用银行汇票支付现金对价)、税务补偿保证、目标公司有能力开展业务的证明文件、出让方的原始董事会记录、账簿、存货簿、股权转让登记簿和各类业务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印章等。

3、交割进度的控制

通过交割时间表的制定,受让方可以以此控制交割的进度,确保交割过程的不断推进。交割时间表通常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交割前应完成的各项工作;

(2)交割当时应提交的各种文书证照;

(3)交割时应签署的所有文件;

(4)交割后所有后续行为的安排。

4、业务的移交和人员的移交

包括市场、客户、营销方式、消费群体、固定客户

5、股权变更手续的及时办理

可以通过如下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加强股权受让方该阶段的法律风险控制:

(1)股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

(2)约定违反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股权交易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调查费等)。

(3)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4)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监管,以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5)可以要求出让方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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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收购实践中,一些投资者盲目自信,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觉就做出最终的决定,结果步入地雷阵。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然而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如果将投资者比作股权收购这场大战中的主战舰,那么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环境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就是保障主战舰最大限度的避免股权收购的风险从而赢得战役的护航舰。经过尽职调查,对于目标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的程度就会比较清楚,也就可以采取排除风险或者降低风险的措施,从而促进收购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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