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主张二倍工资的法律事务问题

发表于:2016-08-22阅读量:(2230)

二倍工资(两倍工资)是一项法律罚则,主要针对企业与职工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每月向职工支付两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一、主张二倍工资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对于第一种情形,"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6条);对于第二种情形,计算时间为"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对于第三种情形,计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7条)。由此可见,在第一种情形中,劳动者追索的双倍工资的最长时限为11个月。

 

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1、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该条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也会有差别,其中一种司法实践观点是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月基本工资为准,而当劳动者月基本工资无法核实或双方均无法证实时,各地司法实践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的意见。

以厦门为例,在厦门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与经济补偿金相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的尚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得工资,包括工资与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但应剔除加班加点工资、非按月支付的单项或专项奖金。”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以依法应支付二倍工资期间的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月工资的范围根据本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确定。”

 

3、双倍工资的性质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并非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并不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也就是说实质上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赔偿金,属于法律规定中就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施行的惩罚性措施,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工资。

 

四、主张二倍工资的一些实务问题

1、对于企业人力资源高管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利,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一些企业经理、人事主管等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管,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高管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2、公司的筹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这样的用人单位才具有劳动用工权。

所以,筹建期间的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应为雇佣关系(由投资人或发起人雇佣的),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员工如果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就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3、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处理?

在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仍然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配合,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有失公平。劳动者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反而获得利益,也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4、停工留薪期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吗?

停工留薪待遇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中有一倍是赔偿金,不属于员工工资收入。

 

5、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般来说,二倍工资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为十一个月。

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收集工作期间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服、入职登记、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工作情况和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以支持二倍工资主张。

 

实践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在进行裁决时,都是依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从劳动法律的立法本意出发,来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仲裁裁决。如果劳动者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又主张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事后若能够举证证明已尽到了主动积极地签约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往往不会得到支持。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双倍工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意见,对劳动争议中双倍工资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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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倍工资,你知道多少?》

《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主张二倍工资的法律事务问题》

《如何索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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