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喊话日本某乳制品制造商:别和我套近乎成吗?

发表于:2018-01-05阅读量:(2739)

近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驳回了星巴克对一家日本乳制品制造商提出的商标异议。

这事儿还得从那年说起~

2013年,日本森永乳业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该商标包括一个黑色的圆形标志,注册类别为涉及咖啡和乳制品的第29类和第30类。

公示期间,星巴克认为该商标与其商标构成近似,遂申请异议,知识产权审裁员认为,争议商标与星巴克商标存在显著差异,所以驳回了星巴克的异议请求。星巴克不服,又向商标复审与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早在2015年7月,星巴克曾申请注册了一个商标,即白色杯子中间有一个绿色圆圈的轮廓图,该商标的注册类别为第30类(咖啡、茶和热巧克力)和第43类(咖啡馆和茶馆)。但是,由于图纸和样本的标志不同难以辨认,因此第30类、第43类注册均被驳回。

那么,在我国如何认定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有以下几个原则:

▷▷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 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尽量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这样,申请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商标进展即可,尤其是在前期咨询时,商标顾问就会进行对商标的查询,避免出现构成近似等法律风险,同时,也为申请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实际上,请专业机构注册是一种降低注册成本的明智行为。

 

商标注册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