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中秋节企业给员工发月饼,竟然还要交“月饼税”......

发表于:2019-09-12阅读量:(2141)

又快到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都说无月饼不中秋。

很多企业也会选择在中秋节日时,给员工发放月饼作为节日福利,又或者是将月饼作为礼物同客户联络感情。

但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那些包装精致的月饼不仅是承载着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对客户的关心,还承担着一笔根据月饼的价值要缴纳“月饼税”!

员工:What?居然连发个月饼都要交税?

月饼税,其实就是一种民间的说法,从本质上说是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仅仅是指月饼,还包括企业在节日发放给员工的其他各类形式的福利

对于公司发放的福利还要交税,想想就有点心累。

但是在心累的同时还是要了解一下,发放给职工的各类福利,应该怎么缴纳个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税或者不征税呢?

 

01 关于个人所得的中秋福利应该怎么缴纳个税的问题?

从刚刚讲的那些,我们可以知道,诸如“月饼税”这类的福利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而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员工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中秋福利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说这么多你可能都晕了,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小易收到公司给每个员工发放价值500元月饼1盒,小易的税前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及各类扣除合计1700元:

平时个税=(10000-5000-1700)*3%=99元
月饼税(发放月饼后个税)=(10000+500-5000-1700)*3%=114元

多发放了500元月饼,小易需要多缴纳个税15元,这个就是“月饼税”啦。

当然,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到5000元,才被征税;不到5000元,你就偷着乐吧!

 

02 公司给员工发月饼,怎样才能不交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回答中表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某季度视频解读会上也有口径回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呢?

比如说公司组织员工会餐、团建,体检等事项,并统一向相关单位支付餐费、团队活动费、体检费。会餐、团队建设活动或者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就属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如果公司给员工人手一盒月饼带回去,这就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要是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在食堂进行联欢,并现场消费集体吃掉了公司发放的月饼,个人就不需要对这些月饼缴纳个税,因为每人吃了多少、拿走几盒无法确定,属于“分不清”,原则上不需要交纳个税啦。

但是在实践中,还是需要结合实际业务来判断是否归属于上述所描述的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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