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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男方能否以家庭困难要求返还彩礼?

甲与乙于2015年4月20日订婚,乙女索要彩礼60000元,衣物款10000元,金项链,戒指10000元,合计80000元,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15年10月22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称,无其他纠纷。现甲起诉乙,索 要订婚时的财物款,现甲家庭困难。请问,应返还多少?
用户

您好,生活困难是能够成为彩礼返还的事由的,但是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的困难,即甲方难以维持生计。只要符合条件的,甲可以要求全部返还。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还需要根据甲与乙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律师 95号律师

您好,甲乙双方结婚后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所以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结婚未愈二年,且没有生育子女,因给付彩礼造成甲方生活困难,负债,根据甲方生活困难的程度、乙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返还彩礼。建议您点击阅读《婚前彩礼返还问题》;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律师协助您处理有关事务,您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个人法务套餐》

律师 7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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