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我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于2006年7月18日到单位上班,2006年11月30日双方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后续订至2010年7月20日。我被单位安排于2007年11月休假5天,2008年则没有休假。2010年3月,我向单位辞职并提出自己2008年度没有年休假,要求单位支付其2008年度的年休假工资。但该单位表示,我在2007年11月的休假就是2008年的年休假,单位没有义务再为我安排休假或支付年假工资。请问,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用户
您好,年休假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要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未经职工同意,应支付300%的年假工资报酬。所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支付您300%的年假工资报酬。
律师 17号律师

带薪年休假

最新休息休假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