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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奶奶去世前口头遗嘱将两套房子做好分配,现在出现纠纷问该房产该如何分配?

您好,现有一处房产是我爷爷单位的名字,爷爷去世时,奶奶与姑姑签了放弃公证书,但是因房产是单位名字所以公证书上并未填写,奶奶去世前有俩套房产,口头遗嘱大的留给我和爸爸,小的留给我的姑姑,小的已经过户到我姑姑名下,现在我的爸爸刚去世姑姑回来要这套大的房子,因为还是爷爷单位的名字,我想咨询下这房子的所有权及比例

2017-05-17 20:22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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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有 1 位在线法律咨询

48号律师

您好,您爷爷单位的这套房产您奶奶和姑姑都已经签订了放弃协议并且已经公证那么该份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遗嘱有效,两套房屋的分配按照遗嘱执行,您父亲去世后属于您父亲的财产部分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有限按照法定继承由父母、子女、配偶进行分配,您的姑姑不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取得您父亲的遗产。如您还有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可购买我司电话问律师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zixun,由我司安排专业人士去电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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