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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离婚后,人民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我与丈夫结婚之后一直吵架,于是想要离婚,但是我们之间有一个孩子,请问: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人民法院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律师 70号律师

您好,离婚引起的抚养权争议的情况,您们可以协商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您可以点击阅读《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律师协助您处理有关事务,您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个人法务套餐》

律师 9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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