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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员工上下班途中崴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请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您好,请问员工在那上下班途中崴脚算工伤吗?如果是怎么赔付?请假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怎么算工资,可以让他离职吗?

2018-03-09 16:39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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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号律师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您的表述,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崴脚不属于工伤范围。
劳动者请假一个月的,如果劳动者是请病假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是请事假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其工资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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