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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章程效力有异议,该怎么办?

因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我获得公司5%的股份。但上次公司股东会议修改了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权激励获得公司股份的股东仅享有分红的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议的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我对此很不满,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所以,我向问一下,我能否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这份修改的公司章程无效?
用户

您好,既然您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您就享有全部的股东法定权利,公司章程无权剥夺。因此,贵公司新的公司章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限制股东权利部分的条款无效。您可以先同公司协商修改章程,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章程部分无效。同时,需要提醒您的是,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公司章程内容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为无效。而如果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任意性记载事项,则不影响其效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这些内容与公司法规定不同的,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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