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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否主张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

我和张某、赵某、王某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20%、10%。后我想转让自己的全部股权于B公司,转让协议签订后,我通知了公司的其他股东,张某主张受让20%的股权,这样就获得了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其他股东均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B公司提出异议。因为这样它就无法获得公司控制权,与当初订立转让协议的目的不符。请问,股东可否主张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
用户
你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该同等条件主要指同等价格。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获得公司控制权,如其他股东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则其目的无法实现,肯定也就不会以原价格购买股权,甚至不购买股权。因此,张某不可以主张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要么受让你的全部股权,要么同意你的股权转让行为。
律师 7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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