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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我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因财务资料室失火,全部烧毁,现在我们要求该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补发该记名股票,但是该公司予以拒绝。请问,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首先贵公司在请求该公司补发股票之前必须要先经过人民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经催告后,无人来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则宣告该股票失效,然后贵公司才可以向该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所以,贵公司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公示催告,就直接要求该公司补发股票,该公司是可以拒绝您公司的请求的。

律师 64号律师

您好,贵公司可以依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只有在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您们公司才可以可以向该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依据您的情况,贵公司还没有公示催告,所以该公司是有权拒绝贵公司补发股票。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点开链接,我们将有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解答:http://www.yifatong.com/ask

律师 43号律师

您好,记名股票的权利不会因为您的遗失而丧失的,您需要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会发出公示以确保是否有其他的权利人来申请确认权利,如果公示催告期届满,没有人申报的话,基本可以确定该股票没有其他权利人。但是您需要在公示催告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申请除权判决,过期的话法院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您可以拿着法院的除权判决向该股份公司申请重发记名股票的。

律师 5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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