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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本人已经离职,再去和公司谈索赔加班费,还有用吗?证据都有,可以证明加班了。还是直接去劳动仲裁解决,同事人多一起去好呢?还是个人去劳动仲裁呢? 保险明细上显示工资基数是2580,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是3000这是否符合?是不是也可以去找工期索赔?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可以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索赔的,都是有效的。如果是申请仲裁的话,要看您的那些同事有没有跟您一样的仲裁请求,如果只是当证人的话,那就由您一个人申请仲裁,在审理时可以由您同事出庭做证,如果您的同事与您一样都是有加班费争议的话,建议您同事和您一起去提起共同仲裁,以引起重视。而您加班费的索赔一般是按照您工资条上显示的工资计算加班费,与您保险明细上记载的工资无关,因此您可以按照单位登记的员工工资记录或者工资条要求单位补发您的加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