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张律师你好,我公司和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双方都没有提及签订劳动合同事宜),2017年10月进入公司,2018年4月提出辞职,书面离职申请书,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公司同意批准。但在工作中经常迟到、请假还有旷工现象(在职期间公司按照约定的工资按时支付)。现在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赔偿2倍工资,作为公司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没有履行积极的签订义务,是要赔偿的。除非您这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员工不愿意与贵司签劳动合同。
另外,该员工在职期间有迟到、旷工等现象您可以根据贵司的具体纪律规定来扣除其相应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