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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月,该银行设立7家分行,故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招聘信息写着:面试笔试培训合格后签订合同,正式上岗。于是我通过面试笔试环节后,于16年6月22日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全部合格。因为银行开立的各方面手续原因,至今银行未开业,我们从面试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银行未与我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福利,每月只发1500元生活补贴,我想咨询律师,银行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公开招聘是企业录用员工的招聘启事,但是实际用工要依据企业发送的录用通知为准,您上述描述情况还不能证明银行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为您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另外,银行未能实际用工,但是每月发放您1500元生活补贴,如果是在您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允许的;另外,银行的情况是否合法,要依据是否已经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比如是否已经给您发了录用通知,是否在招聘启事上承诺用工时间,银行是否已经与您通过其他文件约定了工资等,如果能证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未与您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给您缴纳社保,未能给您足额发放工资等,那么这个时候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