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85年至今在某企业工作,98年至今合同工,98年之前临时工。但是在93年7月及以前该企业的经济性质为集体;8月企业更名,经济性质为国有。那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针对续接85年至93年7月的工龄,信访办回复不予续接。劳动者认为该企业在93年前后为同一法人,2010年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院方认为该企业更名前后系不同法人,驳回诉讼请求。此时能否根据《实施条例》再起诉?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请问您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您的公司有违法解除的行为吗?您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认定工龄,然后信访办不予续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呢?您被驳回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 您交代的情况非常不清楚,可能没办法给您直接解答。 建议您点击《电话咨询》,以便得到更加详细有效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