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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和劳务派遣公司约定两个半月的试用期,现公司要求再约定20天,是否可以?

我干家政工作,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我跟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是两个半月,试用期届满,公司要求在跟我约定20天试用期,我觉得这违法,是这样吗?
用户
你好,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公司只能和你约定一次的试用期,既然你们公司已经和你约定了两个半月试用期,现在又要跟你约定20天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 45号律师

您好,是违法的,既然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可以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再约定试用期。另外,试用期月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是挂钩的,若劳动合同约定了2个半月的试用期,则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若是将试用期再延长20天,则劳动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的。

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试用期,不相应与您协商更改劳动合同期限的话,则是违法的行为,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您可以点击阅读《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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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1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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