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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离职后,成立公司,原公司说我违法保密协议,怎么办?

离职后,自己成立了公司,收到前公司寄来的律师函,说违反的保密协议,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要求赔偿人民币100万。【之前所在公司从事电话销售酒类产品,现在的公司也是销售酒类,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我入职的时候也没有给我一份,且没有支付任何的相关保密补偿金,】

2018-02-01 12:20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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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有 1 位在线法律咨询

82号律师

你好,请问您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您是要问关于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补偿金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入职时未有该条款,离职或辞职后到原企业的竞争对手、与原企业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不需要支付侵犯商业秘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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