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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三个多月了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我于2011年4月14号进的一家餐饮公司,领导当时说前3天是考察期,没有工资。过了前3天,还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之内不签订劳动合同。但3个月都过了,我催了好几次他们才和我签了。合同有效日期填写的2011年7月14号--2012年7月14号。而且五险一金到现在都没给我交。我觉得很不公平,该怎么办呢?
用户
您好,您单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签订,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交纳社保,而且只要劳动者有为单位工作,就应当支付工资,因此公司称前3天是考察期,没有工资是违法的。同时您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一年,那么试用期应当不超过二个月,而公司与你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也是不合法的。建议您与公司先协商解决,争取赔偿,实在不行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 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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