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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我姓陈,有一个女儿,快三个月了,因为和丈夫不和,他不想跟我过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他吗,他说孩子不要了,之前有说过拿去卖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您双方都有权利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起诉至人员法院由法官判决的一种制度。所以您这边也是可以选择起诉的。至于对方说要拿孩子去卖仅仅是随意说的没有具体实施就不涉嫌犯罪,如果真有这样做的话那么是涉嫌拐卖儿童是需要受刑罚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