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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200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前他于2002年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屋,房产证是他一个人名下,结婚前首付加月供已经付了十多万元,剩余40万元左右的贷款我们婚后偿还。2009年首套房屋贷款全部还清后,我们卖掉了这套房屋,利用卖房款和我们的积蓄并由老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现在的住房,第二套住房于2010年过户到我们名下,房产证为两人名字,夫妻共同共有。如果我们起诉离婚,房产份额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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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房产属于你们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没有明确约定属于哪一方的,无论各方出资额多少,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情况均等分割,法院一般判房产属于一方,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充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