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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丈夫结婚两年多,有一个女儿两岁多,婚后购买房子和一辆车子,房子和车子均是我的名字,但都是用他的积蓄购买,我的工资抚养孩子,他的工资交房贷。现因感情不合,想离婚,我来抚养孩子,但他说这个房子是由他自己婚前积攒下的积蓄所买(婚前并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同意共同分割,孩子抚养费他只给予1000元。我想问一下 ,房子算不算我们共同的财产?且抚养费的争议该如何解决好呢?走法律程序对我是不是有利?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根据你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1、房子是男方婚后购入的,而且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关于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3、鉴于你目前的情况,建议诉讼离婚,要求男方分割房产和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走法律程序更有利于保障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