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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老师,刚毕业到一所学校,学校要求签一年半合同,签完没有给我一份,现在待了半年想离职,,学校因此要扣3000多工资当违约金,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是民办学校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您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申请,期满您即可以与学校办理离职手续;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如果以违约金扣除您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们有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定制服务,您有需要可以点击链接了解详细情况:http://www.yifatong.com/p/laodongzhongcai
您好,用人单位是不得扣除员工工资,代扣也仅是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而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另行支付,不能直接扣除,是违法行为。
再者,由于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未提前30日内提出离职申请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建议您现在提出离职申请,30日后再离职的做法对您来说会较为妥当。最快速并且省事的方法是,您可以与该学校协商,如果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您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