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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主合同明确开发商要在交房后200天办理房产证,否则需要赔偿,而补充协议允许700天,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同时签署,没有时间的先后之分,也没有提到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开发商在临近700天才开始办理房产证,也就是按照补充协议执行,是否不属于违约,是否不需要赔偿?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请问您们在前购房协议的时候是基于什么情况签的补充协议?
如果是基于主合同对办理房产整时间进行修改做的补充协议,一般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比如对购房设备,购房付款时间的调整,而对办理购房产证的时间并没有在补充协议另外协商,对补充协议里的办房产证时间仅是笔误,
或者出合同一方在没有协商的基础上添加的条款,对此并不产生约束力,建议您对您的情况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便我们可以给您有效解答,或者您觉得电话咨询更为方便,您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电话咨询服务,有我们的律师电话为您解答:http://www.yifatong.com/p/zix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