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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在未按法律规定清偿前,是否不得分配给股东?

我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期间,清算组留足偿债基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请问: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可以直接将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吗?
用户
您好,贵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并组成清算组,公司财产应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因此清算组不得在并未清偿完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直至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的期间,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变,只不过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律师 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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