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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对方证明未达成仲裁条款,法院会如何处理?

设在日本的我公司与中外合资的乙公司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我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我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发生争议向日本C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过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日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日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裁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公司1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公司未向我公司履行裁决书的内容,我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乙公司向法院提交双方之后又签订的一份合同,该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请问这种情况,法院该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由于乙公司证明双方并未达成仲裁条款,因此,法院对该涉外仲裁裁决将不予执行。但如果你们能提供证据证明有过约定,法院还是可能支持的。
律师 1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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