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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未收到仲裁通知,法院会如何处理?

设在日本的我公司与中外合资的乙公司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我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我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发生争议向日本C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过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日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日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裁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公司1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公司未向我公司履行裁决书的内容,我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一份证据证明该仲裁委并未向乙公司送达仲裁通知书。请问该法院会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仲裁裁决需要送达后才生效,而乙公司提出证据证明该仲裁委并未向其送达仲裁通知书,因此,仲裁裁决还没生效,所以对于您公司的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律师 3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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