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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客户给我一张支票,拿到银行后,在银行的红外线光的照射下,支票上的字是不显示的,支票不能进账。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是对方使用了特殊的笔写的支票,联系客户,他说让我们再等时间,等他公司有钱了再给我们转账,说他的支票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谢谢!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即你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要求客户支付款项并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此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您可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同时对方违约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对此还有法律方面的疑惑,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点击http://www.yifatong.com/p/zixun《电话咨询》,由我们的律师在电话里为您进行更加详细有效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