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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以委托方提供材料抵充工程款是否是偷税行为?

我是安装工程施工方,在2013年施工中甲方供部分材料,冲减工程款,没有开具发票,我以甲方的记账凭证附件做为单据进了施工成本,我的行为属偷税吗?我承揽的工程是甲供材料。

2017-09-20 22:33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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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号律师

您好,您的问题中您作为工程施工方是乙方,委托方是甲方,由委托方提供材料来抵充工程款,这种情况一般不认为是偷税行为,但是,如果仅以甲方提供材料作为您施工成本以此规避税收问题,可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因为您的问题较为简单,是否存在偷税行为也要综合您的问题全面分析,建议您电话咨询,以便我们可以给您更为有效解答,我们有电话咨询服务,您可以点击链接了解情况:http://www.yifatong.com/p/zi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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