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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我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2005年6月与该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3月,付某生有一女。2008年6月,付某再次怀孕,经B超知道是男婴,由于婆家很想要一男孩,尽管不符合当地二胎政策,付某还是决定生下来。付某生育后,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单位以付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用人单位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为由,拒绝付某要求。请问,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户
你好,虽然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义务要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等责任,但是并没有直接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以此为由直接剥夺劳动者的生育保险待遇。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都不得以此为由剥夺劳动者的生育保险待遇。
律师 7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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