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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妻子婚前隐瞒曾经做过人流生过小孩是事实,请问我可以要求她赔偿我的损失吗?

您好,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妻子在结婚后迟迟不要孩子,后来去检查,但是她不愿意去那检查结果,后来我在打扫房间的时候发现,她的病例上面写的是 2次人流 并且 怀孕4次生产1次 ,但是这结婚前后并未告诉我,现在东窗事发,搞得我和家人没脸见人,我想通过法律维护我的名誉,和精神利益,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吃不下睡不着?
用户
您好,从道德上来说,女方隐瞒婚前的生育情况,是有不妥,但在法律上来说,并不算违法。您如果和女方没办法在一起生活的,可以协商离婚,若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上规定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只有四种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一般都很难得到支持。 至于您说的名誉权,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如果女方存在以上行为,给您造成损害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律师 54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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