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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并对价格有重大影响,是否为要约?

一家公司的售房广告中允诺将兴建游泳池和运动场馆,该商品房的价格也比相同地段的商品房高出许多,我看到该公司的售房广告后到该公司的售楼部咨询,售楼部向我展示了整体规划并详细介绍了游泳池和运动场馆的各种情况。我在售楼部的详细讲解下,就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房地产项目竣工后,但该项目并没有原公司售房广告中的游泳池和运动场馆。我于是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该公司则表示该售房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请问:该售房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用户
您好,该公司的售房广告允诺建设游泳池和运动场馆,并有具体的详细介绍,且该设施对该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要影响,因此,该售房广告应当视为要约。您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可以按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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