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是否应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我公司因项目施工需要与B村签订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我公司临时使用B村的12亩耕地,并每月向B村支付2400元土地补偿费。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该耕地用于施工,要求我公司立即恢复原状,我公司以与B村签订使用合同为由抗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则告知我公司该合同未经批准而无效。请问,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是否应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户
您好,我国对土地的转让、出租管理得较为严格,特别是农业用地,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并非可以自由流转、出租的。该土地虽属B村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在对其处分、出租时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贵公司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未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无效合同,故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贵公司立即恢复原状。
律师 35号律师

最新其他咨询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