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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应当注意什么?

我因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某县法院判处管制1年。后我在管制期间没有向任何人报告就去外地游玩3个月。归来后,执行机关通知其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我辨称自己只是出去游玩,不是迁居,也并没有离开的意思。请问,我的说法合法吗?
用户

您好,我国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是社区矫正,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是在监狱里执行,而是在监狱外执行,但是并不代表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可以任意去外地游玩,管制期间只要离开所居住的地方,都应该向有关机关报告并获得批准。因此本案中你的说法并不合法。 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并不是说有居民小区对犯罪分子进行矫正,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律师 54号律师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所以您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您在管制期间,所以不管您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地方,都需要报告给执行机关批准。管制的执行机关,是您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局或司法所,您需要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离开,您的行为属于违反管制期间规定。您若还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zixun

律师 1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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