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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第三次签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我与公司签订的第二份合同2014.7-2017.10月,但2016年1月1日由于工作地点性质的改变,公司又与我签订了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1.1-2017.10.31,由于当时未意识到劳动者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所以已经在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上签字,请问公司是否构成违法?我上月向人力资源口头表述应更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力答复合同未到期,到期后再签无固定期限。

2017-06-0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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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有 1 位在线法律咨询

94号律师

您好,第三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违法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追 问
您好!但目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签订了,是否等同于我已经放弃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另最近公司要求调岗,我未同意,公司故意不安排工作,工资正常发,该如何处理?

律师追答
您好,如果在签第三次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您未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在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您还是可以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期满,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拒绝续签,您也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您的问题中,企业不安排工作是什么意思,是让您在工作岗位上,照常发放工资,但是不给您新的工作任务?如果是这种情况您可以积极与企业协商,正常安排工作事宜,避免给您的工作考核或者影响工作进度。

追 问
您好!如在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公司解除合同,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是否能申请双倍的补偿金?即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去举证我是自愿签订的? 如公司愿意协商解除,我该如何做?

律师追答
您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即使是在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您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不续签,企业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如果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再签第四份劳动合同的时候,那么您还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企业主张是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那么企业需要对此作出证明;如果企业与您协商解除,在您没有过失(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同时企业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只能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除,企业强行解除或终止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可以看您的意愿,如果企业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您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追 问
您好! 我现在有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时未知情的情况下),但由于调岗不同意,现在处处被针对。 不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根据签订的第三份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的,使用被迫离职或者如何处理? 谢谢!

律师追答
您好,一般情况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您这里的,您不同意调岗,企业处处针对您的情况是否属于上述劳动争议的范畴?如果是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非上述劳动争议范围,而是您主观认为企业“处处针对”您,如果您觉得该项工作或者企业已经无法适应,您可以申请主动离职,即使您与企业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之前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如果是以“被迫离职”您需要提供被迫离职的证据,并据此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追 问
您好! 目前最新的情况是这样的,公司计划耗着我,逼我主动离职。 正常上下班,不安排工作任务(没有考核),工资照发,且口头给我表达了,让我找好了下份工作自己走,什么时候找好什么时候走! 在本单位已工作6年多,我不想离职,如何应对此种情况? 谢谢

律师追答
您好,如果您不愿意离职您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企业照常发放工资、没有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企业不给您分配工作,口头告知您自己主动离职,企业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建议您积极与企业协商工作安排事宜,或者找更高一层的领导协商此事,因为就您目前描述的情况,是属于企业内部工作安排,企业没有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行为,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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