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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何时起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008年8月12日,我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项“地雷水壶”的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后来我公司想要修改其中比较次要的非实质性的色彩,并于2008年10月1日提出了修改申请。请问:我公司是否能成功修改专利申请?
用户
您好,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从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但是对外观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贵公司于2008年8月12日提出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修改申请的时间是2008年10月1号提出修改申请的,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两个月的时间,因此贵公司可以主动提出修改申请。而且贵公司是针对其中比较次要的非实质性的色彩的修改,没有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所以贵公司提出的专利修改申请是能得到专利局的支持的。
律师 1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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