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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继承人不配合补办营业执照,其他股东能否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甲和我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我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持有55%的股权。公司成立三年后,甲和我外出时遭遇车祸,甲当场死亡,我受伤,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公章在此次事故中被烧毁,公司经营一度陷入瘫痪。我出院后向工商局申请办理执照及公章补办手续,因补办营业执照需要全体股东或者去世股东的继承人签名,我遂找到甲的唯一继承人甲的妻子丙但却遭到拒绝,公司手续无法补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处于停业状态。请问,我作为股东能否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用户
您好,甲过世后,其唯一的继承人丙可以继承甲的股东资格,但由于丙的不配合使得公司无法补办公司经营所需的手续,从而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您作为公司持有55%股权的股东,依法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律师 2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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