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发表于:2013-03-19阅读量:(3262)

案情:2001年,王某的叔叔甲送给王某一套房子,并写了赠与合同,同时把房屋产权证交给了王某,王某随后搬进居住,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甲认为未办理过户手续由,当时的赠与合同无效,因此要求甲搬走。请问,王某与甲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因此,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赠与人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就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本案中,甲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王某,王某并且实际占有该房屋,因此,王某与甲签订的赠与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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