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表于:2015-01-26阅读量:(3643)

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俗称为“卖镂花”。

 

一般而言,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快戳过来→《商品房买卖流程》

 

商品房预售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可以加速资金的回笼,同时也可以将房地产市场行情带来的风险转移分散,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额购房款,且从购买房屋到收房之间周期较长,市场行情的变化可能会产生价格差,因而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商品房预售对双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益处,在实践操作中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那么商品房预售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快来跟小编看一看吧!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作为购买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看看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证,避免让自己遭受损失→《买商品房要查验开发商预售证否则小心吃了大亏》

二、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但在实践中往往会产生一些纠纷,那么面对这些纠纷,处理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快移步看过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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