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为拍“桃花雨”拼命摇树,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

发表于:2015-03-11阅读量:(2783)

福州国家森林公园桃花盛开,不少市民趁着周末携家带口前往观赏。7日下午,有5名女游客带着4名小孩在赏花拍照时,为了拍到想要的“桃花雨”,其中一名年长的依姆抓住树枝不停地使劲摇晃,大量花瓣随之飘落。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该游客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公共财物罪?下面就由小编带你来详细了解下。

一、公物的范围

(一)作为传统公物的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法国与日本的传统行政法上,公物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直接为了公共目的而提供使用的有体物。因此,传统公物的范围一直只是限于有体物,如街道、道路、广场、河流、绿化设施、体育设施、学校、医院、铁路、有轨电车、电信设施、邮政设施、广播设施、行政大楼、港口、公园、堤坝、剧院、寺庙、图书馆、博物馆等,而不包括无体物,如无线电波、空气等。

(二)随着现代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需要纳入公物范畴的新型公物,如行政信息、无线电波、因特网上资源、环境等。是否将无体物作为公物,取决于归类的意义,如果无体物具有公物的本质特征,那么就应将其归入公物的范畴。事实上,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认为公物只能是有体物的传统观念已被打破。如德国行政法理论和实务上就普遍放弃了《德国民法典》第90条所要求的实体特征,把领空、开放型海洋(在海岸线范围内)以及电流等认定为公物。同时,德国的其他一些法律规定也显示出,即使是非实体性的物也应纳入到公物的范围中,如根据《德国长途公路法》第1条第4款的规定,公路上方的空间也属于交通道路的组成部分,因而被置于公共用途之下。

(三)因扩张传统的财产概念而相应予以扩张的公物,如全民所有的知识产权、经营许可证、公共职位、国家科研项目等具有财产价值的公权利。将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视同财产,以获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是德国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现象。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综上所述,该游客们拼命摇树的行为,使得原本还在盛开的桃花掉落,让美丽的桃花失去她让人欣赏,美化公园的价值。并且福州森林公园的桃花树是用于绿化环境的,究其本质也属于绿化设施。所以游客拼命摇树制造桃花雨的行为,使桃花在原本盛开的时态掉落,是对公物的一种破坏,并且游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桃花掉落而故意为之。所以在本罪的构成上的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上都是符合破坏公物的,但是,该游客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并未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所以严格来说该游客的行为还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所以该行为还是应该受到处罚的。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容易,做一辈子好事难.长久地将爱护公物坚持下去,也并非易事.请让我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用心去爱护所有的公物,让我们人人都有一颗文明的公德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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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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